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静海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鉴定。办理部门: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区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一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3楼49号窗口;受理时间:5月-9月工作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2:30 至5:30,4月-10月工作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1:30至5:0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