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宝坻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鉴定。办理部门: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区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南城路66号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203室;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夏季下午14:00至18:00,伏天下午14:30至18:0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