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津南区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鉴定。办理部门:津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区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体育场路19号津南区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科;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伏天下午上班时间14:00-17:30);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