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定市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办理部门: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设市级职业病鉴定办公室;办理地点:保定市莲池区莲池北大街50号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28房间;交通指引:51路公交车到市委东院站下车。办理时间: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