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硫化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二硫化碳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carbon disulfide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275 |
CAS No.: | 75-15-0 |
分子式: | CS2 |
分子量: | 76.14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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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健康危害: | 二硫化碳是损害神经和血管的毒物。 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眼及鼻粘膜刺激症状;中度中毒尚有酒醉表现;重度中毒可呈短时间的兴奋状态,继之出现谵妄、昏迷、意识丧失,伴有强直性及阵挛性抽搐。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严重中毒后可遗留神衰综合征,中枢和周围神经永久性损害。 慢性中毒: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多发性周围神经病,中毒性脑病。眼底检查:视网膜微动脉瘤,动脉硬化,视神经萎缩。 |
燃爆危险: | 本品极度易燃,具刺激性。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极易燃,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受热分解产生有毒的硫化物烟气。与铝、锌、钾、氟、氯、迭氮化物等反应剧烈,有燃烧爆炸危险。高速冲击、流动、激荡后可因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燃烧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硫。 |
灭火方法: |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喷雾状水或泡沫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胺类、碱金属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在室温下易挥发,因此容器内可用水封盖表面。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胺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中国MAC(mg/m3): | 10[皮] |
前苏联MAC(mg/m3): | 1 |
TLVTN: | OSHA 20ppm,62mg/m3[皮]; ACGIH 10ppm,31mg/m3[皮] |
TLVWN: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二乙胺比色法;气相色谱法 |
工程控制: |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气味,易挥发。 |
熔点(℃): | -110.8 |
沸点(℃): | 46.5 |
相对密度(水=1): | 1.26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2.64 |
饱和蒸气压(kPa): | 53.32(28℃)) |
燃烧热(kJ/mol): | 1030.8 |
临界温度(℃): | 279 |
临界压力(MPa): | 7.9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1.86,1.93,2.16 |
闪点(℃): | -30 |
引燃温度(℃): | 90 |
爆炸上限%(V/V): | 60 |
爆炸下限%(V/V): | 1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造人造丝、杀虫剂、促进剂M、D,也用作溶剂。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胺类、碱金属。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3188 mg/kg(大鼠经口) LC50: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植物应给予特别注意。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31050 |
UN编号: | 1131 |
包装类别: | O51 |
包装方法: | 小开口铝桶;小开口厚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二硫化碳液面上应覆盖不少于该容器容积 1/4的水。铁路运输采用小开口铝桶、小开口厚钢桶包装时,须经铁路局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胺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1 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