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氧化铜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氢氧化铜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cupric hydroxide |
中文名称2: | 可杀得101 |
英文名称2: | kocide 101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2662 |
CAS No.: | 20427-59-2 |
分子式: | Cu(OH)2 |
分子量: | 97.56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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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健康危害: | 中等毒类。吸入、摄入或经皮吸收后会中毒。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强烈刺激性。吸入,可引起喉、支气管的炎症、痉挛,化学性肺炎和肺水肿等。 |
环境危害: | 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
燃爆危险: | 本品不燃,有毒,具强刺激性。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就医。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未有特殊的燃烧爆炸特性。 |
有害燃烧产物: | 氧化铜。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时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防止粉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接触。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应与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中国MAC(mg/m3): | 1(Cu)(mg/m3)(尘)(mg/m3),0.2(烟)(mg/m3) |
前苏联MAC(mg/m3): | 0.5(Cu)(mg/m3) |
TLVTN: | 未制定标准 |
TLVWN: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5-Br-PADAP比色法;催化极谱法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含量:77%可湿性粉剂。 |
外观与性状: | 天蓝色片状或针状结晶或粉末。 |
熔点(℃): | 160 |
沸点(℃): | 无资料 |
相对密度(水=1): | 3.368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kPa): | 无资料 |
燃烧热(kJ/mol): | 无意义 |
临界温度(℃): | 无意义 |
临界压力(MPa): | 无意义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无意义 |
引燃温度(℃): | 无意义 |
爆炸上限%(V/V): | 无意义 |
爆炸下限%(V/V): | 无意义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酸、氨水。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媒染剂和颜料,也用作农用杀菌剂。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禁配物: | 强酸。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100 mg/kg(人经口)N02 LC50: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 用安全掩埋法处置。若可能,重复使用容器或在规定场所掩埋。量小时,溶解在水或适当的酸溶液中,或用适当氧化剂将其转变成水溶液。用硫化物沉淀,调节PH至7 完成沉淀。滤出固体硫化物回收或做掩埋处置。用次氯酸钠中和过量的硫化物,然后冲入下水道。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61519 |
UN编号: | 2775 |
包装方法: |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