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硝酸锌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zinc nitrate |
英文名称2: | nitric acid zinc salt,hexahydrate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577 |
CAS No.: | 10196-18-6 |
分子式: | Zn(NO3)2.6H2O |
分子量: | 297.49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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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健康危害: | 本品有腐蚀性。在高温下分解产生有刺激和剧毒的氮氧化物气体,吸入引起中毒。 |
燃爆危险: | 本品助燃,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无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与硫、磷、炭末、铜、金属硫化物及有机物接触剧烈反应。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氮氧化物。 |
有害燃烧产物: | 氮氧化物、氧化锌。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雾状水、砂土。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小量泄漏: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安全护目境,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必须完整密封,防止吸潮。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中国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TLVTN: | 未制定标准 |
TLVWN: | 未制定标准 |
工程控制: |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
眼睛防护: | 戴安全护目境。 |
身体防护: | 穿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结晶,易潮解。 |
熔点(℃): | 36.4 |
沸点(℃): | 105~131(失去6H2O) |
相对密度(水=1): | 2.07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kPa): | 无资料 |
燃烧热(kJ/mol): | 无意义 |
临界温度(℃): | 无意义 |
临界压力(MPa): | 无意义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无意义 |
引燃温度(℃): | 无意义 |
爆炸上限%(V/V): | 无意义 |
爆炸下限%(V/V): | 无意义 |
溶解性: | 易溶于水,易溶于乙醇。 |
主要用途: | 用于酸化催化剂、乳胶凝结剂、树脂加工催化剂、印染媒染剂、机器零件镀锌、配制钢铁磷化剂及化学试剂等。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禁配物: | 还原剂、易燃或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硫、磷。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1190 mg/kg(大鼠经口) LC50: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积作用。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51062 |
UN编号: | 1514 |
包装类别: | O52 |
包装方法: |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5.1 类氧化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