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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 MSDS说明书

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镉  
化学品英文名称: cadmium  
英文名称2: colloidal cadmium  
技术说明书编码: 1558
CAS No.: 7440-43-9 
分子式: Cd
分子量: 112.41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镉 7440-43-9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镉烟雾,可引起急性肺水肿和化学性肺炎。个别病例可伴有肝、肾损害。对眼有刺激性。用镀镉器调制或贮存酸性食物或饮料,食入后可引起急性中毒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大汗、虚脱,甚至抽搐、休克。 长期吸入较高浓度镉引起职业性慢性镉中毒。临床表现有肺气肿、嗅觉丧失、牙釉黄色环、肾损害、骨软化症等。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粉体遇高热、明火能燃烧甚至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氧化镉。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干粉、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轻装轻卸,保持包装完整,防止洒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0.05,0.01[班平均]
TLVTN: ACGIH 0.01mg/m3
TLVWN: 未制订标准
监测方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工程控制: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但需防止烟尘危害。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呈银白色, 略带淡蓝光泽, 质软, 富有延展性。
熔点(℃): 320.9
沸点(℃): 765
相对密度(水=1): 8.64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0.13(394℃))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资料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主要用途: 用于电镀工业, 也用于制造合金、电池、焊料及半导体材料等。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氧化剂、酸类、硫、锌、钾等。
避免接触的条件: 空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 水中浓度 0.1mg/L时,使 BOD5 降低。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镉从不同来源到储留地及最终进入有机体的主要输送,可经大气、水悬浮的沉积物、土地施用及废物堆置。暂时性固定于水生系统的底质和悬浮物质中的痕量金属镉,主要对水生生物产生毒效应。镉浓度大于 2mg/L时,水出现诨浊,浓度25mg/L时,水有涩味。
这部分暂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若可能,回收使用。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无资料  
包装类别: Z01
包装方法: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装运本品的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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